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