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司法局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師法》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要求的律師。創辦人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能夠以律師身份專職執業,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有符合《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要求的資產。
根據《律師法》規定,司法局對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如下:1。負責審批個人、合夥、合作律師事務所的設立。2.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進行年檢,通過年檢的律師事務所和個人方可繼續執業。3.表彰優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個人,處罰違法違規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4.評定和批準律師職稱的晉升。5.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管理主要由律師協會負責,屬於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