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對要約的拒絕和否定。
2.形成新的要約。
3.由於還價,原報價無效。
4.有條件的接受構成還價。
5.要約的實質性改變構成還價。
法律,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是壹個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