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只是打孩子,沒有對孩子造成傷害,並不違法;但如果是以虐待為目的毆打孩子,情節惡劣,則構成犯罪,構成虐待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雖然不是虐童,但是打罵的行為已經對孩子造成了輕傷,可能構成故意傷害。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68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