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打他的壹方要承擔責任。由於他是未成年人,他的監護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也應承擔壹定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0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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