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管制部分刀具的暫行規定》第十三條違反這些規定,在管制範圍內非法制造、銷售、攜帶、私藏刀具。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收繳其管制刀具,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