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的死亡確實是父母的重大過失或者監護不力造成的,從構成要件上看,父母可能已經涉嫌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香港和臺灣省也有類似家長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然而,中國大陸類似事件的家長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並不多見。公安部門可能主要基於死者與肇事者的特殊關系和傳統倫理,在追責上相對寬容。但是,家長敲響警鐘真的很有必要。作為未成年人尤其是嬰兒的監護人,其監護責任重大,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