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人民法院自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15日內進行調解,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壹般自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日內完成調解。如果原被告同意在開庭前調解,壹般需要幾個小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調解,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調解,並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