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海關依法扣留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其他財產、帳冊、單證和其他資料,應當出具海關扣留憑證,由海關工作人員、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可以加蓋海關印章。加封後,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如果涉及到稅收、許可證、配額、敏感商品,根據個人經驗,差不多要兩個月才能辦理完畢。
如果產品名稱和代碼分類錯誤,但不涉及上述情況,情況會稍微好壹點,大概15 -30天就可以處理了。歡迎大家加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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