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由犯罪發生地的軍事法院管轄。根據法律,軍事法院對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是,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人民法院,由共同犯罪的現役軍人和非現役軍人管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本條規定的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