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因海事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2.因海事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船舶最先到達地、船籍港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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