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何沛縣鳳儀(今江蘇省鳳縣)人。西漢開國功臣、政治家、宰相。早年入秦為官,任沛縣主官,協助沛公、劉邦起義。攻克鹹陽後,他接收了秦丞相府和內廷收藏的法令和書籍,掌握了全國山川和郡縣賬目,對日後制定政策起了重要作用。
楚漢戰爭時期,留守關中,建設漢軍鞏固的大後方,運送士兵和糧食支援作戰,對劉邦戰勝項羽,建立漢朝起到了重要作用。西漢建立後,他擔任,史稱“小”並被封為侯,位列群雄之首。采納秦六律,制定實施九章法。
《漢律九章》介紹:
《漢律九章》是宰相蕭何根據秦律為適應新形勢而制定的《盜、賊、囚、捕、雜、備、戶、昌、廄九章法》。前六章與秦律基本相同,源於李悝的《法經》。後三條是戶籍、稅收、建築、畜牧生產、倉庫等方面的新規定,又稱“事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