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應當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包括名稱、住所、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業務主管單位等。,並履行董事會決議等內部程序。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應當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處理過程
申請-受理-初審-審查-批準-完成
流程圖
應用領域
涉及內容:適用於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
適用對象:法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