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杭州市市民卡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民卡是指杭州市人民政府向杭州市民發放的用於辦理個人相關社會事務和享受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市民卡具有信息存儲、信息查詢、交易支付等基本功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民卡的申請、制作、發行、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