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派出所指派壹名社區民警作為各學校的警務聯絡員。學校指定了壹名安保人員作為聯系人,具體負責與警方聯絡員的對接工作。
3.警察聯絡室應配備警察學校聯絡工作登記簿和必要的辦公設備。警務聯絡官每兩周至少到學校壹次,開展警務聯絡工作,並將工作情況記錄在《警察學校聯絡工作登記簿》上。
4.警務聯絡員的基本職責是:檢查和指導學校的人防、物防、技防和消防工作;指導學校制定、完善和落實安全制度;指導學校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通知轄區公安民警,對學校進行預警;向學校收集維穩和矛盾糾紛信息,指導學校整改並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