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侵占合夥財產是犯罪。雖然合夥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權,但合夥企業應當屬於全體合夥人的財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