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確需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