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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制度的優缺點是什麽?

法律分析:業主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分配,有制度保障。合夥企業制度的弊端:企業的資金來源和信用能力有限,無法發行股票和債券,使得合夥企業的規模不可能太大,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確需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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