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了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影響他人名譽的,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的內容,已盡合理核實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第1026條規定了關於合理驗證義務應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