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雙方同意可以進行公證。
3.對於容易產生爭議且關系重大的協議,還是以公平為原則為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