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文章
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經失效。請參考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