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權的代理人以公司名義簽訂的法律合同,代理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不承擔對外法律責任;如果管理人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管理人的公司事後不追認,則無權代理,管理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