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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漏洞條款是怎麽產生的?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條款缺失,即合同中的漏洞,是指合同中應該約定的東西卻沒有。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點:壹是當事人在不必要的點上協商失敗(經常-經常),比如買賣家用電器沒有約定運費由誰承擔。二、雙方雖就非必要要點經協商,但未達成協議,同意日後另行約定。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定金交付時間另行約定。三、部分合同條款因違反強制性規範或社會利益、社會公德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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