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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性質的分類

法律分析:合同性質:1,合同自由原則。它意味著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和決定與合同有關的壹切事項。2.誠信原則。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應當誠實守信,善意履行義務,不得濫用職權或者逃避法律或者合同規定的義務。3.合法性原則。指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4.鼓勵交易的原則。主要針對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即在立法和司法過程中,是否有利於合法有效的交易應當作為重要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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