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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的壹般程序在法律上分為幾個階段。

合同的訂立分為兩個階段:1。提議。發盤也叫要約、發盤、發盤或報價。要約是壹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都有約束力。2.承諾。承諾也叫接受或接受。要約被要約人接受,表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合同宣告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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