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商場廣告的法律性質是要約邀請。原因是商場的廣告不是發給特定的人的,所以不是要約,而是合同提議,也叫要約邀請,希望別人看到廣告後給他發要約。
2.甲、乙雙方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或以其他價格履行合同。
3.甲方與丙方之間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c年僅15歲,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價值12000元的電腦,不屬於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活動,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