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是調整平等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行為的法律部門。屬於私法,屬於民商法範疇。經濟法是與民商法並行的法律部門,更具有公共性。其內容是國家對市場和市場行為的調整,如市場準入的設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對產品質量和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規範。這是壹個公私互動的過程。如果說合同法是橫向的,那麽經濟法就是縱向的。這兩者不是壹回事。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第2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