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30天左右會審理合同糾紛。人民法院應當確定當事人在開庭前準備階段提供證據的期限,第壹審普通程序案件提供證據的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第二審案件當事人提供新證據的期限不得少於十日。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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