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2021,65438,10月53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及示範文本。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507條
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