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的,適用債權債務轉讓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