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附條件合同的生效條件。條件是否達到是合同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基礎。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未來會發生的事實。
2、條件是當事人設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3.條件必須合法。
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第三,約定期限的生效條件。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屆滿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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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資料來源: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