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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相互返還的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無效後,當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對方。不能返還原物的,應當折價賠償。如果雙方都有返還對方的義務,重疊部分可以抵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已經終止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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