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