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的續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簽訂。勞動合同調解低於原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並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現在單位增加了工作量而沒有增加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這個最好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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