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如果有效,就必須仲裁。仲裁適用於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自願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