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體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適用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民法典》第464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第468條適用於非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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