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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與立案審查制度的關系

法律主觀性:

違憲審查是指特定機關按照壹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等規範性文件以及特定主體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和處理的制度。理論上,違憲審查制度的時域憲法同時產生,但在實踐中卻比憲法晚出現。

法律客觀性:

基本法

第三十九條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負責推動憲法實施、進行憲法解釋、推進違憲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壹審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交的法律草案和關於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

其他專門委員會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交對相關草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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