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當事人壹方是軍人或者部隊,合同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不違反法律關於等級管轄、專屬管轄和特別管轄的規定的,可以由軍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