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屬於已經與原配偶登記結婚,然後與其他女性舉行婚禮;雖然沒有和他人登記,但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確實構成重婚。這就是:先合法婚姻,再事實婚姻。
重婚罪屬於“無訴”,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刑法分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