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三條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二十三條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和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可以判定導致婚姻關系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