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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滄州市黃驊市法律規定產假多少天?

河北省滄州市黃驊市的產假法定要求是98天。

國家規定女方產假為98天,符合條件的再增加60天,最多158天。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第二,如果是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三、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增加壹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四、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十五天產假。五、懷孕四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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