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港口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港口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規定,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