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客觀性: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