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禁止非法經營食用河豚的通告》5。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加強對轄區內非法捕撈、銷售、收購、銷售、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行為的監管和查處,積極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科普和警示工作;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造成嚴重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