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實施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二)承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質審查、管理和年檢。
(四)負責組織人員參加部、省舉辦的檢驗員和質量監督員培訓班,聘用、派遣和管理合格人員。
(五)負責職業技能鑒定試題的管理和交付。
(六)負責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的管理。
(七)負責職業資格證書。
(八)承辦菏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