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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特·哈特的內部和外部。

哈特還提出了法律規則的內部觀和外部觀理論,並由此探討了法律的本質和功能。指出在有法律的社會中,不僅有從內在觀點接受法律規則並以其為指導的人,也有持有外在觀點並必須以武力或武力威脅強行設定這些法律規範的人。“這兩部分之間的平衡將取決於許多不同的因素。如果這種制度是公正的,真正關註它所要求服從的所有人的巨大利益,它就能獲得並保持大多數人的長期忠誠,因而也就穩定了。相反,這種制度可能是狹隘的和排外的,為了謀求統治集團的利益,它可能變得越來越壓抑和搖擺不定,具有埃及的潛在威脅。”(第197頁)以上兩種觀點的對立不是絕對的,有壹定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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