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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年來,黑人壹直是白人的奴隸。

四個世紀以來,直到林肯的《解放黑人奴隸》頒布,黑人從那時起就是合法的自由人。

1441年,黑人經由撒哈拉商路、尼羅河、印度洋被販賣到南歐、阿拉伯世界、波斯、南亞等地。當時由於生產力低下,奴隸買賣是普遍現象,並非黑人獨有,壹些白人被賣給黑人當奴隸。[1]據統計,在長達400年的奴隸制進程中,非洲黑人被殺害的人數高達數千萬。聖多明各在18世紀上半葉進口了280萬奴隸,但到了1976年,只剩下65000多人,平均每年有40000多人死亡。按照每壹個運到美國的奴隸至少要犧牲10個非洲黑人的計算方法,奴隸貿易讓非洲損失了多達1億人,相當於1980年非洲的總人口;利物浦船只從事了900次奴隸販賣行程,販賣的奴隸以15萬英鎊的價格售出,凈賺12萬英鎊。談血,造骨,誰知道波濤洶湧的大西洋深淵裏埋著多少黑奴的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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