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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杉銷售的法律規定

未經許可買賣紅豆杉產品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法律。

紅豆杉是國家珍稀瀕危壹級保護植物,被譽為“植物熊貓”,價值很高。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禁止私自買賣野生紅豆杉,即使是人工種植的紅豆杉,也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後才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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