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管主體和受控主體。
2.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
3.監管主體和受控主體。
4.控制主體和被控制主體。
宏觀調控法是宏觀調控過程中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根據宏觀調控法,國家對市場主體的幹預是間接的,即國家不通過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直接規定市場主體可以從事哪些市場交易活動,而是通過表現為法律規範的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稅政策),使市場主體清楚地了解哪些市場交易活動是被允許或鼓勵的,因為它們符合這些經濟政策, 以及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為不符合這些經濟政策而被限制或禁止,從而影響市場主體對具體經濟行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