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渡口客船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識別標誌,並標明載客定額和安全註意事項。
渡船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路線渡運,不得超載;渡運時應註意避讓過往船只,不得搶航或強行穿越。
遇有洪水或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