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上死亡註銷是公民死亡註銷的程序之壹,本身不能作為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在醫療衛生單位死亡的,應當以死亡醫學證明為依據;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所(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為正常死亡的,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